房地合一【重購退稅】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免追繳稅款!

房地合一重購退稅,因這三種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可免追繳稅款!

 

105年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,近年來因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、土地,同時符合申請要件,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
 

稅務機關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,適用重購退稅者,於【5年內】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(如未設戶籍及居住,或出租、營業等使用),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!

 

但是但是,若其中發生這3種特殊原因之一,導致戶籍遷出該重購房屋,且重購房屋實際還是有作自住使用,且無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者,得認屬未改作其他用途,可免被追繳稅款。

 

是什麼特殊原因,一起來看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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